电源防雷器的第三级防护:目地是最后保护设备的方式,将残留浪涌电压的值减少到1000V之内,使浪涌的动能不至于毁坏设备。在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交流电进线端安裝的电源防雷器做为第三
电源防雷器的第三级防护:
目地是最后保护设备的方式,将残留浪涌电压的值减少到1000V之内,使浪涌的动能不至于毁坏设备。
在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交流电进线端安裝的电源防雷器做为第三级保护时应是串联式限压型板电源防雷器,其雷击载流容积不可小于10KA。
最后的防线可在用电量设备內部开关电源一部分选用一个内藏式的电源防雷器,以做到彻底清除细微 的暂态过压的目地。该点应用的电源防雷器规定的较大 冲击性容积为每相20KA或更低一些,规定的限定工作电压应低于1000V。针对一些非常关键或非常比较敏感的电子器件设备具有第三级保护是必需的,另外还可以保护用电量设备免遭系统软件內部造成的暂态过压危害。
针对光纤通信设备、挪动机站通讯设备及雷达探测设备等应用的整流电源,宜视其工作标准电压的保护必须各自采用工作标准电压兼容的直流电电源防雷器做为末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