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防雷器的第二级安全防护:目地是进一步将根据第一级防雷器的残留浪涌电压的值限定到15002000V,对LPZ1LPZ2执行等电位连接。分配电箱路线輸出的电源防雷器做为第二级保护时应是限流器
电源防雷器的第二级安全防护:
目地是进一步将根据第一级防雷器的残留浪涌电压的值限定到1500—2000V,对LPZ1—LPZ2执行等电位连接。
分配电箱路线輸出的电源防雷器做为第二级保护时应是限压型板电源防雷器,其雷击流容量不可小于20KA,应安裝在向关键或比较敏感用电量机器设备供电系统的分开配电设备处。这种电源防雷器针对根据了客户供电系统入口浪涌放家用电器的剩下浪涌动能开展更健全的消化吸收,针对暂态过压具备很好的抑制效果。该点应用的电源防雷器规定的较大 冲击性容量为每相45kA之上,规定的限定工作电压应低于1200V,称作CLASSⅡ级电源防雷器。一般客户供配电系统保证第二级保护就可以做到用电量机器设备运作的规定了
第二级电源防雷器选用C类保护器开展相—中、相—地及其中—地的全方式保护,关键性能参数为:雷击载流容量大于或等于40KA(8/20μs);残压最高值不超1000V;响应速度不超25ns。